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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工业大学MBA联合会章程
基本章程Rules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本团体的名称:浙江工业大学MBA联合会。
英文译名为:MBA LEAGUE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
全称缩写为: MBA League OF ZJUT
第二条
本团体的性质:本会为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MBA教育中心学习的学生自愿组成的、联合性、地方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
本团体的宗旨:学习、交流、合作、共赢。本会的一切活动均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,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秉承并发扬浙江工业大学“厚德健行”之校训,以学习和奉献精神为先导,以联谊和交流沟通为纽带,以“整合”“配合”“融合”并拓展同学们的人际资源、财智资源、社会资源为途径,达成共享资源,共同发展、 报效祖国之目标。
第四条
本团接受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
本团体的办公地址: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梦溪村2幢底层。
本团体的活动场所: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688号林语别墅会所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
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学校、会员和社会各界之间开展各种联谊、交流、学习活动,为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学校、会员与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协调沟通、交流合作提供服务:
(二)通过建立和运作“培训专业委员会、财经专业委员会、产业专业委员会、政策研究委员会、文体专业委员会” 及“人力资源库”、“项目储备库”“经政资讯库”为会员的发展所需提供服务;
(三)策划实施为国家鼓励和倡导的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,为会员回报社会提供服务;
(四)策划实施各类社会公关活动,为提升本会和会员及其企业的社会知名度、美誉度提供服务;
(五)组织举办主题论坛和各类研讨、考察活动,为会员拓展视野、更新观念、活跃思维、创新机制提供服务;
(六)施展组织团体功能,策划实施会员与各生产力要素、生产关系各构成部门的对接活动,帮助会员开发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,为会员夯实社会基础、延伸社会触角提供服务;
(七)发挥组织的集约功能,开展各行业、区域的招商与展示活动,为会员拓展发展空间提供服务;
(八)开办、运行联合会网站和协助校方开展《财智论坛》,主办“林语沙龙”、“读书会”并集结出版成相应的音像资料及刊物,通过构筑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学校、会员和社会、学校与社会各界之间进行交流及传播的平台,提供传媒服务。
(九)通过构筑和运作一个集政策、法律、管理、技贸、项目为一体化的信息平台,为会员提供各种资讯服务。
(十)为会员企业提供项目调研、策划、分析、认证和管理咨询、培训等服务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
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 。
第八条
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二)持有浙江工业大学出的学生证明材料;
(三)会员以个人名义入会;
第九条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的领导成员全体成员讨论通过;
(三)由浙江工业大学MBA联合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有对本会信息、资源的共享权;
(六)有要求本会给予帮助的权利;
(七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及其相关制度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弘扬浙江工业大学的精神,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支持、协助、配合举办本会的活动;
(六)为其它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与帮助;
(七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但所交会费不予退还。累积两年不交会费的会员,视作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、学校法律、法规及本章程的行为,经联合会领导成员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
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的领导机构。本领导机构的职权是;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(三)审议各个分管副会长和各分会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第十五条
领导机构须有2/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
领导成员中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届三年,副会长每界一年。可以连选连任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领导成员及部分会员代表集体表决通过,报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
本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本联合会的决策机构,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十八条
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是本联合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十九条
领导机构每月至少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各种通讯形式召开;
第二十条
本团体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(七)原则上由浙江工业大学MBA各班级的班长担任;
第二十一条
本团体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全体领导成员表决通过,报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二条
本团体会长为团体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三条
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领导机构会议;
(二)检查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;
(三)对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有提名权。提议增补、改选副会长;
(四)对外代表本会处理有关问题,对内代表领导机构签署有关文件并向全体会员负责;
(五)要求各机构、分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,对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;
(六)经授权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四条
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,编制并组织落实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负责编制本会经费收支的预决算方案;
(三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四)提名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领导机构决定;
(五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六)代表本会开展对外联络工作;
(七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五条
本团体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协助秘书长主持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,编制并组织落实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助秘书长编制本会经费收支的预决算方案;
(三)协助秘书长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四)协助秘书长考察并提名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领导机构决定;
(五)协助秘书长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六)协助秘书长代表本会开展对外联络工作;
(七)协助秘书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六条
本团体经费来源:
(一)会员交纳的会费;
(二)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、赞助;
(三)本会举办相关活动获得的收益;
(四)政府资助;
(五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六)利息;
(七)其他合法收入。
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,会费的收取标准必须通过领导成员决定。
第二十七条
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八条
经费的日常管理
(一)本会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分管本会的经费管理工作;
(二)本会经费的日常收支管理由秘书长负责,秘书长为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;
(三)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报领导机构批准执行;
(四)编制财务动作情况表,定期向领导机构报告。
第二十九条
经费监督管理小组
设立经费监督管理三人小组,对领导机构负责;组长由会长推选一位副会长担任,两名小组成员由领导机构成员提名候任人,经领导机构议定。经费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能如下:
(一)定期审查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;
(二)审批本会的重大开支项目;
(三)向领导机构作出审核报告;
第三十条
本团体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一条
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二条
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领导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三条
本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四条
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,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五条
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六条
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领导机构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七条
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须在领导机构通过后15日内,经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审查同意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八条
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领导机构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九条
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领导机构表决通过,并报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条
本团体终止前,须在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一条
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二条
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浙江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三条
本章程经2007年12月23日浙江工业大学MBA联合会全体领导成员表决通过;
第四十四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秘书处:
第四十五条
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四十六条
本章程有不完善之处,参照国家相应的法律、法规。
二OO八年六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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